来源:中国贸促会 发布:招商联络部 张胜男
双边投资和税收条约
加纳与中国等26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保护条约(19个尚未批准生效),与我国没有签署避免双重征税条约。
投资争议
加纳是《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成员国。目前,加纳作为当事人的投资者与国家争议有8个(包括已结案和正在进行的)。
最近一起有中国投资者参与的仲裁案是某通信企业与加纳政府在ICC的仲裁案,仲裁地伦敦。中国企业以加纳政府不当解除合同为由,主张赔偿。加纳方主张该中国企业多项工作延期(series of deadline breaches),17年底ICC做出阶段性裁决,认定中国企业仅可主张已经做出的工作对应的款项。目前据“万邦法律”公众号消息,该案已和解。
另一起经常被引用的案例时Balkan Energy案,该案投资方是一家美国能源公司在英国的子公司,就与加纳政府2007年签订的供电协议在海牙国际仲裁庭提起仲裁。投资者主张30亿美元索赔,最终判赔1200万美元。期间加纳法院还要求中止仲裁,因案件实体审核涉及对加纳宪法的解释,但仲裁庭认为其决定不受加纳法院约束,最终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