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商会烟台商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国际商会烟台商会(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YANTAI CHAMBER缩写CCOICYT,以下简称烟台国际商会),依据《中国国际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 烟台国际商会,由在烟台从事商务交流、投资合作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经烟台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烟台国际商会以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为宗旨,坚持开放、创新、合作、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国际惯例,致力推进烟台经济同国际接轨,引领会员企业与世界各国开展经贸投资、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帮助会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对外开放工作的不断深入。
第四条 烟台国际商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金沙娱场城官网版和社团登记受理机关烟台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烟台国际商会与金沙娱场城官网版合署办公,会址设在烟台市。
第二章 职能与任务
第六条 烟台国际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沟通会员和政府之间的联系,向会员介绍和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促进和推动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
(二)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共同诉求,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三)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及各国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为会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对外合作提供支持;
(四)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展览会、经贸洽谈会、高层论坛等活动,为会员企业搭建项目推介、产品交易、投资合作的平台,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五)开展国际市场的调研和经贸信息的收集,向会员企业提供国际经济贸易、投资、金融、法律等领域的信息,沟通并加强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六)主办或承办经济贸易展览会或技术交流会,承办会员企业的各项会展活动,提供完整的企业会展活动解决方案;
(七)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顾问、仲裁调解、专利和商标代理等法律服务,出具国际商事文件证明书,认证涉外商事单证,签发原产地证,代办商事、民事领事认证及ATA单证册;
(八)组织开展商贸领域各类专业培训服务,提高会员单位现代化运作水平和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
(九)利用相关网站平台,为会员企业提供网上展示、项目对接、产品销售、人才招聘等服务;
(十)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烟台国际商会的会员分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意并遵守烟台国际商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自愿接受烟台国际商会的领导;
(三)凡是从事国际经济贸易的国有、集体、私营和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均可申请加入成为企业会员;
(四)与国际经济贸易有关的协会、学会、研究机构,可以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五)从事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专家、学者和金融、法律、会计工作者,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 经理事会审议后通过,成为烟台国际商会正式会员。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自愿入会和退会的权利;
(六)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烟台国际商会的章程;
(二)维护烟台国际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配合和支持烟台国际商会开展业务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烟台国际商会,会员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举行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举行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烟台国际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烟台国际商会设立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会长、专职副会长由金沙娱场城官网版会长、副会长担任,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五年。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行业领域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热心商会事业,支持商会发展;
(三)从事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或业务开拓,成绩突出;
(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十五条 烟台国际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副会长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八条 副会长的职权:
(一)可以“中国国际商会烟台商会副会长”的名义开展对外交往和经贸合作;
(二)受会长委托,代表烟台国际商会参加全市的重大经贸活动:对外进行有关经贸合作事宜的洽谈及协议的签订;
(三)可参与组建烟台国际商会行业商会,并出任相应行业商会的领导职务;
(四)倡导和组织会员间和行业间的经贸联谊活动,推动全市经贸健康发展。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参加理事会会议,向会员发布会议决议和信息;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2)监督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检查本团体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4)应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5)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第五章 财务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补助;
(四) 利息;
(五)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烟台国际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烟台国际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烟台国际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烟台国际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烟台国际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二条 烟台国际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烟台国际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可向长期热心从事烟台国际经济贸易的中外知名人士授予“烟台国际商会荣誉会员”称号;可聘请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或企业家担任“烟台国际商会荣誉理事”和“特邀顾问”,可聘请国内外实力较强的经贸团体、商会协会负责人担任“荣誉会长”。
第四十五条 根据理事会决定可成立烟台国际商会行业及专业委员分会。
第四十六条 本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外代表烟台国际商会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烟台国际商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